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第三方对接操作规范
来源:商务部市场秩序司 发布日期:2019-12-05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商务部等七部门印发的《关于推进重要产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商秩发〔2017〕53号)、《关于协同推进肉菜中药材等重要产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商秩字〔2019〕5号)等文件要求,加快推进重要产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促进追溯信息互联互通与开放共享,鼓励行业组织、追溯技术服务企业及重点生产经营企业等积极加入国家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实现政府监管与社会共治有机结合,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所称的第三方,主要指行业组织、追溯技术服务企业及重点生产经营企业等。本规范适用于上述机构建设的追溯平台(或系统)自愿申请与国家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国家追溯平台”)开展数据对接及后续管理等相关业务。
本规范所称的第三方,主要指行业组织、追溯技术服务企业及重点生产经营企业等。本规范适用于上述机构建设的追溯平台(或系统)自愿申请与国家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国家追溯平台”)开展数据对接及后续管理等相关业务。